第10节
那天晚上段绪送她回家,走得比她还急,衣服也故意没要回去。程萝从来是个恩怨分明的人,不愿欠人家什么,只是一直没合适的机会去还他。
现在她的广告来了个开门红,算是托他的福做出了一些成绩,她也该去回礼了。
她站起身,看了下西装的牌子——禁止机洗、禁止手洗、禁止干洗,奢侈品约等于一次性。这衣服,还回去估计人家也不会穿了。她又打开电脑,下单一款领带。
晚饭前,她拎着西装跟领带直接到段家恒越集团总部去找他。
恒越坐落在市中心,大楼高耸、玻璃铮亮,反射着夕阳熠熠光辉,十分气派。据说这栋楼是当年段家老爷子找了迪拜的设计师设计的,迄今为止,a市没有任何一栋楼的造价能超过它。
程萝刚走到大厦外,皮包里的手机就响了。她掏出来一看,是林翰那个渣男打来的。
想必是看到她的剧情广告了。
她冷哼一声,接了起来,故意说道:“喂,哪位?”
“程萝。”林翰的声音从电话里传来,声音有点低。“是我。”
程萝轻笑,声音里却毫无笑意,只有轻蔑跟得意:“呦,是病号啊。大晚上的,医院让打电话吗?你可别吵着病友。”
林翰不介意她的嘲笑,也跟着干笑两声:“我特意问过护士,可以打电话的。我看了你写的广告剧,就是想打个电话,恭喜你终于当上编剧了。这不一直是你的梦想么?总算是,实现了啊。”
话说到这,他忆起看到厚厚的弹幕划过她的广告时的自己——也奇了怪了,他比她还激动呢。
人真的是很奇怪的动物。
电话那头,程萝问:“你可真闲啊,是因为韩梦恬的事儿,被老爹剥夺了财权,手里所有公司都交给大哥管了,才有空看广告的?”
林翰挑起唇角。听她冷嘲热讽他两句,还挺带劲儿的。“你果然是变了,就在那天之后,一瞬间就变了。变得像个小野猫一样,只知道挠人。”
程萝说:“你误会了,我从不挠人,我只会借刀杀人。”
“程萝。”林翰眼角柔了柔:“你的广告剧戾气那么重,是因为我吗?还在乎我,因爱生恨,是吗?”
“什么玩意儿?”程萝的声音抬高了八度:“您还能要点脸吗?”
听到她的话,林翰不禁牵起唇角:“不是也好,我生怕因为我,带坏了你。你本来是个很善良的小姑娘。”
她冷哼:“不好意思,我早不是小姑娘了,我现在是你姑奶奶。你甭道德绑架我,我从来也不善良。能看你跟韩梦恬轮流扑街,我非常痛快。”
她的话句句都像淬了毒,林翰非但没生气,反倒生出一肚子感慨,还夹杂着几分几近于变态的兴趣。
他犹然记得第一次真正认识她的场景。
也是个夏天,她刚上大三,到他的公司实习,做宣传口的文案编辑。那天深夜,大概要有两三点钟了。他从外面应酬回来,本想收了东西就走,却被她吸引住了目光。
公司一整层的员工都下班了,只有靠近落地窗的位置,她的小小工位还亮着灯。
瘦瘦小小的女孩子,精致的五官稚气未脱。她在专注地干着什么,连他出电梯的声音都没听到。
他轻手轻脚走近,才发现她拿着一支钢笔,稿纸写了厚厚一摞。她没有占用公司的电,而是自己带了充电的小台灯。暖黄色的灯光打在她白皙的脖颈,照出一片柔柔的奶油肌。
他才想起来,hr 好像跟他提过,公司新招了一个大三的实习生,编剧专业的。
从那以后,他应酬完总爱回公司。她基本上每次都在那里写稿子,安静得像个小天使。
有一次他去海外出差,顺便参加了一场拍卖会。拍卖会上展出了一支很值钱的钢笔,说是某个文人用过的。他想都没想,出了最高价把它带回来送她。当时那个小姑娘好高兴,满眼亮亮的,像揉碎了的星子。
大学时的女孩是真的好追,他用一支钢笔就追到了。
后来,她知道那笔贵重,一直不肯用,还用自己廉价的那一支。她的每份稿子最后落款都是“loo”,因为那钢笔太便宜,最后的“o” 总会飞出一些可爱的毛毛边。她说她不喜欢程萝这个名字,听着像个长不大的小萝卜头。她更喜欢程露或者程鹿,好听些,也好看些。
a 家那则广告一播出,看到“阿鹿”这个编剧,他很自然就想到了她。
林翰自认为是个阴险的人,算计父亲跟哥哥,他从来不手软。他也一直都知道,跟她在一块,他不过是觉得她好玩儿,跟她玩玩而已。甚至在跟韩梦恬上床那天,他都没觉得有半点对不起她——他是个成熟男人了,是个人都能想明白,这种温柔单纯的大学生根本不是他的菜。他不喜欢小天使,他爱小野猫。
然而现在的她长大了,也长出了自己的尖牙跟利爪,会用尽一切方式挠疼他。这简直让他对她生出了无限的好奇,甚至,无限的兴趣。
忆起那则广告,他舔了舔唇:“我挨了打是我活该,我不怪你。但是……你用我为原型,写了那个剧本,还敢说不在乎我?说实在的,那个女主没你好看。”
“你果然够贱啊。”程萝啧了啧舌:“不过别急,那广告未完待续呢。”
话音未落,她那边便静了下来,底噪全都消失了,像是从马路上进到了室内。
程萝的声音从话筒传来,但不是跟他说话:“请问,段总在吗?我有东西要给他。”
对面,传来另一个女声:“您是程小姐?段总在顶层,您请跟我来。”
程萝这才对着电话说:“我还有事儿忙,先挂了。”
嫉妒与占有欲是雄性动物的本能。林翰被她嘲讽了那么久都没生气,但听到“段总”两个字,他瞬间就从病床上坐了起来。
剧烈的动作扯疼了他的伤口,他咬着牙问她:“你去找段绪做什么?”
“做点爱做的事儿啊。”
电话倏地被挂断,只剩林翰握着手机,指尖发了白。
作者有话要说: 林翰:糟了,是心动的感觉!
第13章 不会笑
程萝刚到恒越大厦说明来意,接待人员就很热情地领她坐上段绪的专用电梯,直奔顶层。
段绪果然是故意把衣服留给她,就等她找上门了。
程萝走进总裁办公室。巨大的落地窗外,可见夕阳金灿灿洒在整个a城,一片烽火人家。段绪站在窗前打电话,仿佛在以王者的姿态俯瞰这片土地。
程萝没打扰他,安安静静站在门口。
片刻后,段绪挂掉电话转过身,步伐慵懒地走到她面前:“程小姐向来不肯跟我多待一秒钟,今天居然主动来找我?”
程萝能猜到他会记仇,于是抿抿唇,说:“我来道谢,顺便还衣服。”
段绪轻嗤一声,从她手上接过自己的西装,才发现她纤细的手腕上还挂着一个提袋,里头装着个小礼盒。
程萝很快将礼盒取下来:“这个……作为我能成为剧情广告编剧的谢礼,希望您收下。”
段绪垂眸,目光避过盒子,只落在她玉白的手指。
他墨黑的眸子寂寂,毫无波澜,丝毫看不出情绪。程萝就这样抬着手,也不知道他愿不愿意接。
半晌,他重新开口:“我不是说过,想要什么,尽管来找我么?送谢礼什么意思?”
他的声音有点冷,她才听出他不高兴了,忽地变成个暴君。
他向前一步逼近她,壁垒分明的腹肌抵上她提着提袋的指节:“程萝,你就这么急着跟我撇清关系?”
程萝放下手,对这个很难缠的男人有点不知所措。
她还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人。她努力学习的那些社交手段,用在他身上,居然都是适得其反。
“也是。”他嗤笑一声,勾起的唇角藏着三分冷意:“那天我才发现,你也从没对我笑过。”
程萝不看他,只平视着他黑色衬衫的纽扣。她这才想明白,那天在合川酒店,他大概早就在门外守着了,所以才听到了那个老王让她“笑一个”的话。
是不想打扰她,又怕她出事?
想到这些,她很自然地包容了他莫名其妙的霸道跟凶恶。她很干脆地说道:“抱歉,我不会。”
闻言,段绪眉峰微挑:“什么?”
天生的疾病,像个怪物。程萝忆起亲人对她抛来的异样眼光,一时间有些恍惚。
“我不会笑。”她重申一遍:“我猜,段总想要的并不是我应付别人的那种假笑吧。如果不是的话,那么抱歉,我不会,就是不会。”
段绪怒意更盛,眸子也更冷:“不会笑,只会哭?”
哭?
程萝忆起第一次见到他的场景:是在跟林翰吃过分手饭以后,她还哭着,在电梯间跟他擦肩而过。他说的应该就是那天的事。然而,那天哭的并不是她,而是原来控制这具身体的那个灵魂。
书里的程萝会为了林翰那个渣渣哭,她可不会。
她不会笑,也不会哭。
然而,她并不准备跟段绪解释自己的病,索性缄口不言。
面对她的沉默,段绪捏了捏拳头,胸口漾出些许与愤怒截然不同的情绪。
他犹然记得初见时她梨花带雨的样子。那么漂亮的一双大眼睛,平时像含着揉碎的星子,可那天却是盛满了泪水。
她不会笑?那么那天哭又是为了谁?
连个笑容都不愿意施舍给他,却把一串串的眼泪给别人。
那副哀莫大于心死的样子,为了林翰?
段绪懒得再往下想,甚至预备让她出去。可“出去”这两个字噙在嘴边,他却说不出口。
半晌,他有些烦躁地抬了抬下巴,凶巴巴地说:“东西拿来。”
程萝愣了愣,望向自己手里那个提袋——刚才她还以为他不想要呢。毕竟他段大总裁什么东西弄不到,怎么会稀罕她这个小玩意儿。
她抬起双手,想把袋子挂在他手上:“给你。”
可段绪却没抬手接。他问:“里头是什么?”
她答:“一条领带。”
段绪早看出来了。
他微微仰起头:“拆开,给我系上。”
程萝觉得他莫名其妙。
她把盒子从袋子里取出来,纤长的手指拉开盒子上的丝带,取出领带。
她手指素白,指甲修剪成了很好看的形状,干干净净的,带着微微的贝壳般的光芒。
段绪垂眸看着她的动作,嘴角挂起一抹玩味的笑:“会打么?”
程萝浅浅点头,握着领带,将他衬衫的领子翻起来,把领带绕在上面。
两个人的距离无限拉进,段绪闻到了她身上淡淡的香气。并非是什么香水熏染出来的,大概,是少女的体香。
她熟练地打好一个结,动作很轻,甚至带着点小心翼翼。领带调整到合适的位置,她又将他的衣领重新翻下来,弄平整。她白白嫩嫩的皮肤在他眼皮子底下晃来晃去,指尖轻轻从他下颚划过,似搔在他心上。
段绪将头仰得更高,性感的喉结触到了她的指尖。
他微微吞咽,喉结在她指尖一扫而过。
程萝动作一顿,知道他是故意的,于是飞快把剩下的步骤完成,把手缩了回去。
现在她的广告来了个开门红,算是托他的福做出了一些成绩,她也该去回礼了。
她站起身,看了下西装的牌子——禁止机洗、禁止手洗、禁止干洗,奢侈品约等于一次性。这衣服,还回去估计人家也不会穿了。她又打开电脑,下单一款领带。
晚饭前,她拎着西装跟领带直接到段家恒越集团总部去找他。
恒越坐落在市中心,大楼高耸、玻璃铮亮,反射着夕阳熠熠光辉,十分气派。据说这栋楼是当年段家老爷子找了迪拜的设计师设计的,迄今为止,a市没有任何一栋楼的造价能超过它。
程萝刚走到大厦外,皮包里的手机就响了。她掏出来一看,是林翰那个渣男打来的。
想必是看到她的剧情广告了。
她冷哼一声,接了起来,故意说道:“喂,哪位?”
“程萝。”林翰的声音从电话里传来,声音有点低。“是我。”
程萝轻笑,声音里却毫无笑意,只有轻蔑跟得意:“呦,是病号啊。大晚上的,医院让打电话吗?你可别吵着病友。”
林翰不介意她的嘲笑,也跟着干笑两声:“我特意问过护士,可以打电话的。我看了你写的广告剧,就是想打个电话,恭喜你终于当上编剧了。这不一直是你的梦想么?总算是,实现了啊。”
话说到这,他忆起看到厚厚的弹幕划过她的广告时的自己——也奇了怪了,他比她还激动呢。
人真的是很奇怪的动物。
电话那头,程萝问:“你可真闲啊,是因为韩梦恬的事儿,被老爹剥夺了财权,手里所有公司都交给大哥管了,才有空看广告的?”
林翰挑起唇角。听她冷嘲热讽他两句,还挺带劲儿的。“你果然是变了,就在那天之后,一瞬间就变了。变得像个小野猫一样,只知道挠人。”
程萝说:“你误会了,我从不挠人,我只会借刀杀人。”
“程萝。”林翰眼角柔了柔:“你的广告剧戾气那么重,是因为我吗?还在乎我,因爱生恨,是吗?”
“什么玩意儿?”程萝的声音抬高了八度:“您还能要点脸吗?”
听到她的话,林翰不禁牵起唇角:“不是也好,我生怕因为我,带坏了你。你本来是个很善良的小姑娘。”
她冷哼:“不好意思,我早不是小姑娘了,我现在是你姑奶奶。你甭道德绑架我,我从来也不善良。能看你跟韩梦恬轮流扑街,我非常痛快。”
她的话句句都像淬了毒,林翰非但没生气,反倒生出一肚子感慨,还夹杂着几分几近于变态的兴趣。
他犹然记得第一次真正认识她的场景。
也是个夏天,她刚上大三,到他的公司实习,做宣传口的文案编辑。那天深夜,大概要有两三点钟了。他从外面应酬回来,本想收了东西就走,却被她吸引住了目光。
公司一整层的员工都下班了,只有靠近落地窗的位置,她的小小工位还亮着灯。
瘦瘦小小的女孩子,精致的五官稚气未脱。她在专注地干着什么,连他出电梯的声音都没听到。
他轻手轻脚走近,才发现她拿着一支钢笔,稿纸写了厚厚一摞。她没有占用公司的电,而是自己带了充电的小台灯。暖黄色的灯光打在她白皙的脖颈,照出一片柔柔的奶油肌。
他才想起来,hr 好像跟他提过,公司新招了一个大三的实习生,编剧专业的。
从那以后,他应酬完总爱回公司。她基本上每次都在那里写稿子,安静得像个小天使。
有一次他去海外出差,顺便参加了一场拍卖会。拍卖会上展出了一支很值钱的钢笔,说是某个文人用过的。他想都没想,出了最高价把它带回来送她。当时那个小姑娘好高兴,满眼亮亮的,像揉碎了的星子。
大学时的女孩是真的好追,他用一支钢笔就追到了。
后来,她知道那笔贵重,一直不肯用,还用自己廉价的那一支。她的每份稿子最后落款都是“loo”,因为那钢笔太便宜,最后的“o” 总会飞出一些可爱的毛毛边。她说她不喜欢程萝这个名字,听着像个长不大的小萝卜头。她更喜欢程露或者程鹿,好听些,也好看些。
a 家那则广告一播出,看到“阿鹿”这个编剧,他很自然就想到了她。
林翰自认为是个阴险的人,算计父亲跟哥哥,他从来不手软。他也一直都知道,跟她在一块,他不过是觉得她好玩儿,跟她玩玩而已。甚至在跟韩梦恬上床那天,他都没觉得有半点对不起她——他是个成熟男人了,是个人都能想明白,这种温柔单纯的大学生根本不是他的菜。他不喜欢小天使,他爱小野猫。
然而现在的她长大了,也长出了自己的尖牙跟利爪,会用尽一切方式挠疼他。这简直让他对她生出了无限的好奇,甚至,无限的兴趣。
忆起那则广告,他舔了舔唇:“我挨了打是我活该,我不怪你。但是……你用我为原型,写了那个剧本,还敢说不在乎我?说实在的,那个女主没你好看。”
“你果然够贱啊。”程萝啧了啧舌:“不过别急,那广告未完待续呢。”
话音未落,她那边便静了下来,底噪全都消失了,像是从马路上进到了室内。
程萝的声音从话筒传来,但不是跟他说话:“请问,段总在吗?我有东西要给他。”
对面,传来另一个女声:“您是程小姐?段总在顶层,您请跟我来。”
程萝这才对着电话说:“我还有事儿忙,先挂了。”
嫉妒与占有欲是雄性动物的本能。林翰被她嘲讽了那么久都没生气,但听到“段总”两个字,他瞬间就从病床上坐了起来。
剧烈的动作扯疼了他的伤口,他咬着牙问她:“你去找段绪做什么?”
“做点爱做的事儿啊。”
电话倏地被挂断,只剩林翰握着手机,指尖发了白。
作者有话要说: 林翰:糟了,是心动的感觉!
第13章 不会笑
程萝刚到恒越大厦说明来意,接待人员就很热情地领她坐上段绪的专用电梯,直奔顶层。
段绪果然是故意把衣服留给她,就等她找上门了。
程萝走进总裁办公室。巨大的落地窗外,可见夕阳金灿灿洒在整个a城,一片烽火人家。段绪站在窗前打电话,仿佛在以王者的姿态俯瞰这片土地。
程萝没打扰他,安安静静站在门口。
片刻后,段绪挂掉电话转过身,步伐慵懒地走到她面前:“程小姐向来不肯跟我多待一秒钟,今天居然主动来找我?”
程萝能猜到他会记仇,于是抿抿唇,说:“我来道谢,顺便还衣服。”
段绪轻嗤一声,从她手上接过自己的西装,才发现她纤细的手腕上还挂着一个提袋,里头装着个小礼盒。
程萝很快将礼盒取下来:“这个……作为我能成为剧情广告编剧的谢礼,希望您收下。”
段绪垂眸,目光避过盒子,只落在她玉白的手指。
他墨黑的眸子寂寂,毫无波澜,丝毫看不出情绪。程萝就这样抬着手,也不知道他愿不愿意接。
半晌,他重新开口:“我不是说过,想要什么,尽管来找我么?送谢礼什么意思?”
他的声音有点冷,她才听出他不高兴了,忽地变成个暴君。
他向前一步逼近她,壁垒分明的腹肌抵上她提着提袋的指节:“程萝,你就这么急着跟我撇清关系?”
程萝放下手,对这个很难缠的男人有点不知所措。
她还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人。她努力学习的那些社交手段,用在他身上,居然都是适得其反。
“也是。”他嗤笑一声,勾起的唇角藏着三分冷意:“那天我才发现,你也从没对我笑过。”
程萝不看他,只平视着他黑色衬衫的纽扣。她这才想明白,那天在合川酒店,他大概早就在门外守着了,所以才听到了那个老王让她“笑一个”的话。
是不想打扰她,又怕她出事?
想到这些,她很自然地包容了他莫名其妙的霸道跟凶恶。她很干脆地说道:“抱歉,我不会。”
闻言,段绪眉峰微挑:“什么?”
天生的疾病,像个怪物。程萝忆起亲人对她抛来的异样眼光,一时间有些恍惚。
“我不会笑。”她重申一遍:“我猜,段总想要的并不是我应付别人的那种假笑吧。如果不是的话,那么抱歉,我不会,就是不会。”
段绪怒意更盛,眸子也更冷:“不会笑,只会哭?”
哭?
程萝忆起第一次见到他的场景:是在跟林翰吃过分手饭以后,她还哭着,在电梯间跟他擦肩而过。他说的应该就是那天的事。然而,那天哭的并不是她,而是原来控制这具身体的那个灵魂。
书里的程萝会为了林翰那个渣渣哭,她可不会。
她不会笑,也不会哭。
然而,她并不准备跟段绪解释自己的病,索性缄口不言。
面对她的沉默,段绪捏了捏拳头,胸口漾出些许与愤怒截然不同的情绪。
他犹然记得初见时她梨花带雨的样子。那么漂亮的一双大眼睛,平时像含着揉碎的星子,可那天却是盛满了泪水。
她不会笑?那么那天哭又是为了谁?
连个笑容都不愿意施舍给他,却把一串串的眼泪给别人。
那副哀莫大于心死的样子,为了林翰?
段绪懒得再往下想,甚至预备让她出去。可“出去”这两个字噙在嘴边,他却说不出口。
半晌,他有些烦躁地抬了抬下巴,凶巴巴地说:“东西拿来。”
程萝愣了愣,望向自己手里那个提袋——刚才她还以为他不想要呢。毕竟他段大总裁什么东西弄不到,怎么会稀罕她这个小玩意儿。
她抬起双手,想把袋子挂在他手上:“给你。”
可段绪却没抬手接。他问:“里头是什么?”
她答:“一条领带。”
段绪早看出来了。
他微微仰起头:“拆开,给我系上。”
程萝觉得他莫名其妙。
她把盒子从袋子里取出来,纤长的手指拉开盒子上的丝带,取出领带。
她手指素白,指甲修剪成了很好看的形状,干干净净的,带着微微的贝壳般的光芒。
段绪垂眸看着她的动作,嘴角挂起一抹玩味的笑:“会打么?”
程萝浅浅点头,握着领带,将他衬衫的领子翻起来,把领带绕在上面。
两个人的距离无限拉进,段绪闻到了她身上淡淡的香气。并非是什么香水熏染出来的,大概,是少女的体香。
她熟练地打好一个结,动作很轻,甚至带着点小心翼翼。领带调整到合适的位置,她又将他的衣领重新翻下来,弄平整。她白白嫩嫩的皮肤在他眼皮子底下晃来晃去,指尖轻轻从他下颚划过,似搔在他心上。
段绪将头仰得更高,性感的喉结触到了她的指尖。
他微微吞咽,喉结在她指尖一扫而过。
程萝动作一顿,知道他是故意的,于是飞快把剩下的步骤完成,把手缩了回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