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3节
想到自己身上还穿了件打了补丁的旧衬衣,脚上一双旧轮胎底做的自制土凉鞋,不知道会不会给女儿丢脸,郑建国连忙打了盆水,洗了洗脸,又到院子里洗干净脚,找了抹脚布擦干水,上楼去换衣服了。
父亲的动作,叶纤红全看在眼里,望着他上楼的背影,叶纤红心里酸酸的。
家里人随时都在考虑她的感受,为什么前世的自己会没有发现呢?
当弟弟和妈妈过世后,她觉得这个没血缘的父亲,一直在怪自己,所以再也没有回家,也不知道他一个人是怎么熬过来的?
难道前世的自己就是这么混帐,只顾着自己?从来没有为别人着想过?
妈妈已出来整理桌子,准备把菜端出来吃饭了。胡向阳自然不好意思像大老爷一样,坐在那里等饭吃,站起来搂着安安的肩走到院子里,随意向四周打量。
初夏的天黑得晚,现在外面还是亮堂堂的,叶纤红的家又在山脚下,地势比旁边人家高,周围没什么遮挡,视野非常好。
唯一不方便的是,隔壁几户人家总有人走出来,装作无意地往他们家扫一眼,等看清胡向阳的样子后,又飞快地收回目光,回屋去了。
反正他们明明是对胡向阳好奇得不得了,偏偏又要装出毫无兴趣的样子。
说不定一转身,就在背后议论胡向阳了。
农村就是这样,谁也管不住别人的嘴。
安安倒是感到骄傲,这个姐夫不但长得帅,而且是个警察,实在太给力了。
今天放学,他来学校接自己,当时就把同学惊呆了,这时候说不定全班同学都知道自己有一个警察姐夫了。明天自己上学,不知道他们会羡慕成什么样?郑兴安光想想,就爽得不得了。
十五六岁的男孩子,正是最虚荣的年纪,平时除了崇拜歌星明星,警察这个身份,对他们也有致命的吸引力。
巷子口的那辆边三轮,此时已被几个小毛孩围住了。
警用边三轮对农村孩子来说,是遥不可及的交通工具,平时只能在电影电视里看到。今天就有一辆停在家门口附近,他们哪里还忍得住,围着它东摸摸西摸摸,感觉神奇得不得了。
好在家里大人都叮嘱过,不能乱碰乱划车子,会被警察叔叔抓走的,所以他们只敢这样看看,没人敢爬上去,坐到车上。
“咦,这盆九节兰谁种的?”胡向阳忽然看到院子的阴凉处,放了盆刚栽下不久的兰花,惊讶地问道。
九节兰算是兰花里的高档品种,最近价格被越炒越高,没想到叶纤红老家就种了两盆。面前这盆花,居然有近百个花苞,看已开花的颜色和形状,应该是蕙兰老八种之一的程梅。
胡向阳的爷爷退休后,喜欢呆在家里养花种草,家里的院子里,就有几盆兰花,他们几个做晚辈的,有空了也会去花鸟市场淘几盆兰花回来,讨好孝敬老爷子。
自从爷爷病倒后,就再也没有起来过,一直在疗养。
家里的花草没人打理,大多已渐渐枯萎,胡向阳有一次去爷爷家,看到满院子的花草死得差不多了,非常心疼。看到有一盆兰花还活着,就带回家养着。
为了养好它,他还从书店买过一本养兰花的书,算得上做过一番研究。
而他从爷爷家带回来的那盆花,恰恰就是程梅。
这盆花他虽然花了不少心血,可是始终蔫蔫的开不了几朵花,这让他很是郁闷。
照书上讲,程梅最大的特点,就是花大花香,一盆培育得好的程梅,开上百朵花都是常事。
没想到这种情形,却在叶纤红家看到了。
“你认识它?”叶纤红在屋里听到胡向阳的话,惊讶地走出来问。
“那是当然,你也不看看我是谁?”胡向阳臭屁地往后捋了一下头发。
“看把你得意的?”叶纤红受不了他小人得志的模样,手痒痒得又想动手,注意到邻居家有人出来,只好忍住了。“那你知道它的价格吗?”
胡向阳是京城人,应该听说过炒兰花的事,既然他认识花,说不定也知道价格。
“这是程梅,是九节兰里最贵的。”胡向阳还真的了解一些。“我也是听一位收藏兰花的朋友说的,他说品相这么好的程梅,一盆应该要上千了吧——”
“什么?”身边几个人同时惊呼出声,连安安也张大了嘴巴,其中以小姑郑建琴的声音最大。
“那小红有了这两盆兰花,岂不是要发财了?”她再次开口。
郑建琴马上要结婚了,对钱最敏感,听说这样一盆兰花就要上千了,那不是一台大彩电的价格?
想到侄女上山去玩,随便就挖回来了,郑建琴不知道如何形容自己感受?
难道真的是人比人、气死人?就像歌里唱的:命里有时终须有,命里无时莫强求?
自己天天辛苦上班,却赚不到几个钱,侄女随便玩玩就搞到了大钱,难道真的是因为侄女福气好?
“别这么大声。”郑建国换好衣服下来,听到他们的话,连忙制止道。
农村里虽然大多数人都纯朴,眼皮子浅的人也不少,如果知道自家这盆花这么值钱,难保不会动坏心思?
“吃饭了——”叶知书在屋里喊。
“吃饭吃饭。”郑建国叫道。随手弯下腰,把那盆花端起来,拿到厨房后面的后院。那边有山挡着,别人进不来,比较安全。
安安看见了,也把另一盆花端起来,跟在爸爸的后面,放到后院的屋檐下。
叶纤红朝胡向阳白了一眼,怪他刚才不分场合,信口乱说。
这种事最好两个人时再说,现在被他一说,这盆花肯定不能养在家里了。
小姑虽然不是大嘴巴,但是肯定会跟身边亲近的人讲,那以后上山挖兰花的人肯定会增多。
自己剩在那里的二十多株九节兰,肯定也保不住了。
叶纤红有些后悔,如果早知道这种野生兰花这么值钱,把剩下的也全部挖回来就好了。与其便宜别人,不如便宜自己。
那时光想着不能挖绝,得留一些种子在山上,现在看来确实不现实。
第六十一章问胡向阳身世
因为有了这一段插曲,大家坐下来时,反而有些冷场。
桌上有这么多好菜,喝酒是肯定的,农村人对劝酒又特别执着,似乎客人不喝醉,就显不出主人的热情来。所以叶妈妈在每个人面前都放了一只小碗,打开一瓶女儿红,给每个都倒了半碗。
家里房子小,招待胡向阳过夜不方便,等一下他肯定要回去,叶纤红把他面前的酒碗拿过来,倒到爸爸碗里,只给他留了一点点。
“小红,你这是干什么?”小姑见侄女居然把胡向阳的酒倒得差不多,连忙阻止道。
你就算要心疼对象,也得分场合啊?今天可是他第一次上门,该有的礼节还是得有,怎么能认怂呢?
“他等一下还要开车回去,喝了酒不安全。”叶纤红认真地回答。
这是前世养成的习惯,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,虽然现在还没这个禁酒令,叶纤红为了安全,还是希望胡向阳从今天起,就养成这个好习惯。
“回去做什么?如果开不了车,就睡在这里好了——”郑建琴自以为有的话大哥大嫂不方便说,由她这个做长辈的开口更方便:“如果你怕没地方睡,就去你堂/哥那边好了,那边的房子还是新的,他平时又不回来——”
郑建国和叶知书虽然没开口,脸上的表情却差不多,都希望胡向阳像在自己家里一样,放开肚子喝酒,别拘束了。
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朴素观念,觉得客人在自己家里吃得多喝得多,是给自己面子。特别是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人,接待比较尊贵的客人时,更怕他不肯吃不肯喝,认为他看不起自己。
胡向阳望着劝酒的长辈,又望了望叶纤红,心里非常矛盾。
他不嗜酒,能不喝当然不想喝,特别是这黄酒后劲大,更容易喝醉,叶纤红帮他把酒倒了,让他松了一口气。
但是今天初次上门,他也知道农村酒桌上的习惯,如果真的不喝酒,未来岳父岳母那一关恐怕不好过,想到这里,他拿过叶纤红面前的酒碗,倒了一半给自己,站起来笑道:“小红知道我不会喝酒,所以想替我解围。不过今天盛情难却,那就多喝半碗吧——”
“行。”郑建国看出女儿已有些不快,端起酒碗跟胡向阳碰了一下,算是一锤定音。
其它人见状,也不再劝酒,这件事总算解决了。
叶纤红望着胡向阳灿烂的笑脸,发现自己小看他了。
在处理这种人情/事务上,出身大家族的他,无疑比自己更熟练和老到。
反倒是自己,有些急躁了,这样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。
郑建琴主动出面劝酒,倒不是对侄女有什么意见,而是想讨好一下侄女婿。
几个月后她就要结婚了,嫁妆已准备得差不多了,办酒席的酒店也提前订好了,现在最大的问题,就是缺一辆好一点的婚车。
江浙农村这边,对婚车很重视,特别是给新郎新娘坐的头车。有的人家就是因为迎亲的头车不够档次,被左邻右舍当众取笑,有的甚至下不了台,闹出很大的矛盾和笑话。
郑建琴对象那边有人在机关上班,普通桑塔那还是容易借到,但是奔驰宝马这种高档车,他们就无能为力了。
这次两人过来,就是想找叶纤红探探口风,看她能不能帮忙解决。
既然胡向阳也过来了,那当然更好了。
“向阳,你家里是做什么的啊?”几口酒下肚,菜也吃了一些,郑建琴开始打探消息。
郑建国和叶知书也竖起了耳朵。
虽然猜到了胡向阳家里不简单,但是没有听到具体的答案,心里总归不放心。
“我爸我妈都是搞技术的,现在在铁道部下属的勘测设计院当工程师。”胡向阳也没隐瞒,把自家父母的老底都说了出来。
“铁道部?”三人吃了一惊,那不是造火车的吗?听起来非常厉害的样子。
叶纤红也吃了一惊,二零一三年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之前,它还是国/务院下属一个独立的部门,算得上/位高权重,胡向阳父母虽然只是工程师,在那种单位里,应该也有行政级别的吧!
听名称,他们应该负责铁路的设计和勘测,这个工作相对来说比较苦,要翻山越岭,给铁路建设单位提前确定建造路线。
难怪胡向阳跑到虞城来了,想必他的父母也没有在京城,随着国家铁路建设,全国到处跑吧。
“家里只有你一个孩子?还有有兄弟姐妹?”郑建琴又问。
“我有一个姐姐,已经嫁人了。”胡向阳回答。
想到姐姐胡向慧,他忍不住揶揄道:“我姐她是女强人型的,现在在苏省某个县担任团委书记,官不大,却搞得比谁都忙。”
“那是她厉害。”郑建琴笑着恭维了一句。
心里在估算县团委书记的级别,如果她没记错,至少是正科级的吧。
看胡向阳才二十出头,她姐姐应该不会超过三十岁,这样一个年轻女孩子,就能跟自己老大的老大,县教育局局长一个级别了,如果没有来头,她真的不敢相信。
“吃菜吃菜。”叶知书把一块炖得酥烂的猪蹄夹到胡向阳的碗里,热情地劝道。
对胡向阳,她真的是越看越满意,恨不得今晚就给她们拜堂成亲,洞房花烛,让她们生米煮成熟饭。免得夜长梦多,这么好的女婿被别的人抢走了。
“谢谢妈。”望着叶知书越来越和蔼的笑脸,胡向阳知道自己通过了测试,这一声妈叫得比谁都亲热。
见叶纤红拿眼瞪自己,他笑了笑,把那一大块连皮带肉的蹄膀,夹下一半来,递到叶纤红的碗里。
“你也吃。”胡向阳笑得像狐狸,顺手把肉在饭里面压了压。
叶纤红被他的无耻惊呆了,这个胡向阳还真的真人不露相,他明知道自己不吃肥肉,却故意把最肥的一半夹给自己,还在爸妈面前装好人,自己以前怎么会以为他憨厚单纯呢?
父亲的动作,叶纤红全看在眼里,望着他上楼的背影,叶纤红心里酸酸的。
家里人随时都在考虑她的感受,为什么前世的自己会没有发现呢?
当弟弟和妈妈过世后,她觉得这个没血缘的父亲,一直在怪自己,所以再也没有回家,也不知道他一个人是怎么熬过来的?
难道前世的自己就是这么混帐,只顾着自己?从来没有为别人着想过?
妈妈已出来整理桌子,准备把菜端出来吃饭了。胡向阳自然不好意思像大老爷一样,坐在那里等饭吃,站起来搂着安安的肩走到院子里,随意向四周打量。
初夏的天黑得晚,现在外面还是亮堂堂的,叶纤红的家又在山脚下,地势比旁边人家高,周围没什么遮挡,视野非常好。
唯一不方便的是,隔壁几户人家总有人走出来,装作无意地往他们家扫一眼,等看清胡向阳的样子后,又飞快地收回目光,回屋去了。
反正他们明明是对胡向阳好奇得不得了,偏偏又要装出毫无兴趣的样子。
说不定一转身,就在背后议论胡向阳了。
农村就是这样,谁也管不住别人的嘴。
安安倒是感到骄傲,这个姐夫不但长得帅,而且是个警察,实在太给力了。
今天放学,他来学校接自己,当时就把同学惊呆了,这时候说不定全班同学都知道自己有一个警察姐夫了。明天自己上学,不知道他们会羡慕成什么样?郑兴安光想想,就爽得不得了。
十五六岁的男孩子,正是最虚荣的年纪,平时除了崇拜歌星明星,警察这个身份,对他们也有致命的吸引力。
巷子口的那辆边三轮,此时已被几个小毛孩围住了。
警用边三轮对农村孩子来说,是遥不可及的交通工具,平时只能在电影电视里看到。今天就有一辆停在家门口附近,他们哪里还忍得住,围着它东摸摸西摸摸,感觉神奇得不得了。
好在家里大人都叮嘱过,不能乱碰乱划车子,会被警察叔叔抓走的,所以他们只敢这样看看,没人敢爬上去,坐到车上。
“咦,这盆九节兰谁种的?”胡向阳忽然看到院子的阴凉处,放了盆刚栽下不久的兰花,惊讶地问道。
九节兰算是兰花里的高档品种,最近价格被越炒越高,没想到叶纤红老家就种了两盆。面前这盆花,居然有近百个花苞,看已开花的颜色和形状,应该是蕙兰老八种之一的程梅。
胡向阳的爷爷退休后,喜欢呆在家里养花种草,家里的院子里,就有几盆兰花,他们几个做晚辈的,有空了也会去花鸟市场淘几盆兰花回来,讨好孝敬老爷子。
自从爷爷病倒后,就再也没有起来过,一直在疗养。
家里的花草没人打理,大多已渐渐枯萎,胡向阳有一次去爷爷家,看到满院子的花草死得差不多了,非常心疼。看到有一盆兰花还活着,就带回家养着。
为了养好它,他还从书店买过一本养兰花的书,算得上做过一番研究。
而他从爷爷家带回来的那盆花,恰恰就是程梅。
这盆花他虽然花了不少心血,可是始终蔫蔫的开不了几朵花,这让他很是郁闷。
照书上讲,程梅最大的特点,就是花大花香,一盆培育得好的程梅,开上百朵花都是常事。
没想到这种情形,却在叶纤红家看到了。
“你认识它?”叶纤红在屋里听到胡向阳的话,惊讶地走出来问。
“那是当然,你也不看看我是谁?”胡向阳臭屁地往后捋了一下头发。
“看把你得意的?”叶纤红受不了他小人得志的模样,手痒痒得又想动手,注意到邻居家有人出来,只好忍住了。“那你知道它的价格吗?”
胡向阳是京城人,应该听说过炒兰花的事,既然他认识花,说不定也知道价格。
“这是程梅,是九节兰里最贵的。”胡向阳还真的了解一些。“我也是听一位收藏兰花的朋友说的,他说品相这么好的程梅,一盆应该要上千了吧——”
“什么?”身边几个人同时惊呼出声,连安安也张大了嘴巴,其中以小姑郑建琴的声音最大。
“那小红有了这两盆兰花,岂不是要发财了?”她再次开口。
郑建琴马上要结婚了,对钱最敏感,听说这样一盆兰花就要上千了,那不是一台大彩电的价格?
想到侄女上山去玩,随便就挖回来了,郑建琴不知道如何形容自己感受?
难道真的是人比人、气死人?就像歌里唱的:命里有时终须有,命里无时莫强求?
自己天天辛苦上班,却赚不到几个钱,侄女随便玩玩就搞到了大钱,难道真的是因为侄女福气好?
“别这么大声。”郑建国换好衣服下来,听到他们的话,连忙制止道。
农村里虽然大多数人都纯朴,眼皮子浅的人也不少,如果知道自家这盆花这么值钱,难保不会动坏心思?
“吃饭了——”叶知书在屋里喊。
“吃饭吃饭。”郑建国叫道。随手弯下腰,把那盆花端起来,拿到厨房后面的后院。那边有山挡着,别人进不来,比较安全。
安安看见了,也把另一盆花端起来,跟在爸爸的后面,放到后院的屋檐下。
叶纤红朝胡向阳白了一眼,怪他刚才不分场合,信口乱说。
这种事最好两个人时再说,现在被他一说,这盆花肯定不能养在家里了。
小姑虽然不是大嘴巴,但是肯定会跟身边亲近的人讲,那以后上山挖兰花的人肯定会增多。
自己剩在那里的二十多株九节兰,肯定也保不住了。
叶纤红有些后悔,如果早知道这种野生兰花这么值钱,把剩下的也全部挖回来就好了。与其便宜别人,不如便宜自己。
那时光想着不能挖绝,得留一些种子在山上,现在看来确实不现实。
第六十一章问胡向阳身世
因为有了这一段插曲,大家坐下来时,反而有些冷场。
桌上有这么多好菜,喝酒是肯定的,农村人对劝酒又特别执着,似乎客人不喝醉,就显不出主人的热情来。所以叶妈妈在每个人面前都放了一只小碗,打开一瓶女儿红,给每个都倒了半碗。
家里房子小,招待胡向阳过夜不方便,等一下他肯定要回去,叶纤红把他面前的酒碗拿过来,倒到爸爸碗里,只给他留了一点点。
“小红,你这是干什么?”小姑见侄女居然把胡向阳的酒倒得差不多,连忙阻止道。
你就算要心疼对象,也得分场合啊?今天可是他第一次上门,该有的礼节还是得有,怎么能认怂呢?
“他等一下还要开车回去,喝了酒不安全。”叶纤红认真地回答。
这是前世养成的习惯,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,虽然现在还没这个禁酒令,叶纤红为了安全,还是希望胡向阳从今天起,就养成这个好习惯。
“回去做什么?如果开不了车,就睡在这里好了——”郑建琴自以为有的话大哥大嫂不方便说,由她这个做长辈的开口更方便:“如果你怕没地方睡,就去你堂/哥那边好了,那边的房子还是新的,他平时又不回来——”
郑建国和叶知书虽然没开口,脸上的表情却差不多,都希望胡向阳像在自己家里一样,放开肚子喝酒,别拘束了。
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朴素观念,觉得客人在自己家里吃得多喝得多,是给自己面子。特别是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人,接待比较尊贵的客人时,更怕他不肯吃不肯喝,认为他看不起自己。
胡向阳望着劝酒的长辈,又望了望叶纤红,心里非常矛盾。
他不嗜酒,能不喝当然不想喝,特别是这黄酒后劲大,更容易喝醉,叶纤红帮他把酒倒了,让他松了一口气。
但是今天初次上门,他也知道农村酒桌上的习惯,如果真的不喝酒,未来岳父岳母那一关恐怕不好过,想到这里,他拿过叶纤红面前的酒碗,倒了一半给自己,站起来笑道:“小红知道我不会喝酒,所以想替我解围。不过今天盛情难却,那就多喝半碗吧——”
“行。”郑建国看出女儿已有些不快,端起酒碗跟胡向阳碰了一下,算是一锤定音。
其它人见状,也不再劝酒,这件事总算解决了。
叶纤红望着胡向阳灿烂的笑脸,发现自己小看他了。
在处理这种人情/事务上,出身大家族的他,无疑比自己更熟练和老到。
反倒是自己,有些急躁了,这样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。
郑建琴主动出面劝酒,倒不是对侄女有什么意见,而是想讨好一下侄女婿。
几个月后她就要结婚了,嫁妆已准备得差不多了,办酒席的酒店也提前订好了,现在最大的问题,就是缺一辆好一点的婚车。
江浙农村这边,对婚车很重视,特别是给新郎新娘坐的头车。有的人家就是因为迎亲的头车不够档次,被左邻右舍当众取笑,有的甚至下不了台,闹出很大的矛盾和笑话。
郑建琴对象那边有人在机关上班,普通桑塔那还是容易借到,但是奔驰宝马这种高档车,他们就无能为力了。
这次两人过来,就是想找叶纤红探探口风,看她能不能帮忙解决。
既然胡向阳也过来了,那当然更好了。
“向阳,你家里是做什么的啊?”几口酒下肚,菜也吃了一些,郑建琴开始打探消息。
郑建国和叶知书也竖起了耳朵。
虽然猜到了胡向阳家里不简单,但是没有听到具体的答案,心里总归不放心。
“我爸我妈都是搞技术的,现在在铁道部下属的勘测设计院当工程师。”胡向阳也没隐瞒,把自家父母的老底都说了出来。
“铁道部?”三人吃了一惊,那不是造火车的吗?听起来非常厉害的样子。
叶纤红也吃了一惊,二零一三年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之前,它还是国/务院下属一个独立的部门,算得上/位高权重,胡向阳父母虽然只是工程师,在那种单位里,应该也有行政级别的吧!
听名称,他们应该负责铁路的设计和勘测,这个工作相对来说比较苦,要翻山越岭,给铁路建设单位提前确定建造路线。
难怪胡向阳跑到虞城来了,想必他的父母也没有在京城,随着国家铁路建设,全国到处跑吧。
“家里只有你一个孩子?还有有兄弟姐妹?”郑建琴又问。
“我有一个姐姐,已经嫁人了。”胡向阳回答。
想到姐姐胡向慧,他忍不住揶揄道:“我姐她是女强人型的,现在在苏省某个县担任团委书记,官不大,却搞得比谁都忙。”
“那是她厉害。”郑建琴笑着恭维了一句。
心里在估算县团委书记的级别,如果她没记错,至少是正科级的吧。
看胡向阳才二十出头,她姐姐应该不会超过三十岁,这样一个年轻女孩子,就能跟自己老大的老大,县教育局局长一个级别了,如果没有来头,她真的不敢相信。
“吃菜吃菜。”叶知书把一块炖得酥烂的猪蹄夹到胡向阳的碗里,热情地劝道。
对胡向阳,她真的是越看越满意,恨不得今晚就给她们拜堂成亲,洞房花烛,让她们生米煮成熟饭。免得夜长梦多,这么好的女婿被别的人抢走了。
“谢谢妈。”望着叶知书越来越和蔼的笑脸,胡向阳知道自己通过了测试,这一声妈叫得比谁都亲热。
见叶纤红拿眼瞪自己,他笑了笑,把那一大块连皮带肉的蹄膀,夹下一半来,递到叶纤红的碗里。
“你也吃。”胡向阳笑得像狐狸,顺手把肉在饭里面压了压。
叶纤红被他的无耻惊呆了,这个胡向阳还真的真人不露相,他明知道自己不吃肥肉,却故意把最肥的一半夹给自己,还在爸妈面前装好人,自己以前怎么会以为他憨厚单纯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