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4节
  “啊?”叶妈妈一听,惊讶极了。“他们开饭店的不会自己做啊,居然要向你买?”
  “我做的更好吃啊!”叶纤红把头靠在妈妈肩上,得意地笑道。
  “看把你能的——”叶妈妈对这个女儿又是骄傲又是欣慰,嘴里却忍不住打击她。
  也不知道怎么回事,以前女儿明明胆子很小,性格又孤僻,所以没什么朋友,没想到来虞城工作后,就像变了一个人。
  难道是因为城市的环境特别锻炼人,所以才让她变化这么大?
  安安一直在乡下,性格也单纯,以前她不想给女儿添麻烦,所以不许他放学后来虞城。
  现在看来,自己这样做可能错了。
  如果他跟姐姐生活在一起,说不定也会变得越来越懂事,越来越能干?
  如果安安能变得像他姐姐一样会赚钱,那她做梦都要笑醒了。
  女儿虽好,终归是要嫁人的,只要儿子才能陪自己一辈子,所以叶妈妈看到女儿这么能干,反而想到了儿子。
  老一辈都重男轻女,这在农村更严重。叶知书好歹有文化,所以两碗水还算端得平,没有过份疼惜儿子而忽略了女儿。
  一阵声敲门声传来,叶纤红站起来去开门。
  “叶小姐你好。”温俊一看到叶纤红,连忙伸出手。
  “你好。”叶纤红伸手跟他握了握,有点不太习惯在私下场合这么正式,想到章诗萍提过他的出身,又觉得理所当然。
  把他迎进屋,在客厅里坐下来。
  郑建国和叶纤红听到有人敲门后,就进了儿子的房间,女儿跟人家谈正事,她们坐在旁边不方便。
  叶纤红也没有废话,直接去厨房搬出一坛泡菜,放在茶几上,打开表面的密封保险膜,给温俊看。
  温俊打开盖子,低头闻了一下气味,一股酸爽的气味扑鼻而来,让他的口水都要流出来了。
  “叶小姐,你这泡菜真是绝了。”温俊咽了一口唾沫,忍不住感叹道。
  蒋建辉带来的泡萝卜,虽然味道不错,因为离开卤水的时间长了,泡菜的香味散失了大半。而这坛泡菜刚打开,那股浓香初次散发出来,自然更醇厚了。
  “这是我的独家配方。”叶纤红笑道。“材料其实差不多,我只是更用心做罢了。”
  “没错,任何简单的食物,只要用心做,做到极致,都会变成一道惊心动魄的美食。”温俊深有同感地回答。
  他性格虽然跳脱,给人感觉不务正业。但是面对喜欢的事情,却能比普通人更专注。
  王子饭店开张后,生意这么兴旺,并不是他请的厨师最高明,也不是他买的食材最珍贵,他只是用心罢了。
  厨房每出一道新菜,他都亲自品尝以及提改进意见,让后厨的师傅一次次改进,终于做出理想中的美味。
  有同行做出美味,他也会亲自去试吃,学人家的优点,所以一段时间下来,王子饭店良心店的口碑出来了,生意自然就好了。
  虞城这家店虽然生意没起色,但是他不会轻易放弃,只要用心去改进,总有一天也会成为虞城人最喜欢宴请的好口碑饭店。
  “对,对。”见温俊居然有这样的见解,叶纤红真是刮目相看。
  前世重生前,国家特别重视工匠精神,天天在电视里宣传,就是希望每个国人,都尊重原创,尊重工匠的手艺,别让它们失传。
  而工匠精神的核心是什么,就是一种追求极致的态度,专注做一件事,耐心,一丝不苛,精益求精,不断完善,这跟温俊表达的意思,其实完全一致。
  叶纤红没有拿筷子,而是拿了牙签盒递给他,让他自己品尝。
  温俊先挑了一片萝卜,放进嘴里轻轻咀嚼,那酸爽鲜咸,在嘴里化开,让他舒服得眼睛都要眯起来了。
  “叶小姐,这泡菜你一天能供应多少?”这么好的泡菜,他要定了,所以没必要再提要不要的问题,而是讨论要多少的问题。
  如果量不是太大,他想全部吃下来,成为王子饭店的独门武器。
  “你能要多少?”叶纤红反问。
  如果蔬菜充足,一天做四五十坛都没问题,虽然这样会很辛苦,但是赚钱嘛,她不会介意。
  不过这不现实,叶纤红也只是想想而已。
  “这么大的坛子,一天十坛没问题——”温俊回答道。又提了个难以启齿的要求:“不过我希望你能给我们独家供货。”
  王子饭店规模不小,单是一天的散客就不会少于五十桌,他算了算,如果每桌送一小碟,装一两左右,那一坛泡菜净重五斤,刚好可以装五十份,还不算包厢。
  至于顾客点餐,头几天或许不会多,以后肯定每桌会点一份,他对泡菜有信心。
  照凉菜的装碟标准,一份半斤,五十桌需要五坛。再在其它地方消耗一点,比如给其它荤菜搭配,一天再掉一两坛很正常,正常量的话,就七八坛一天了。
  如果有大型的酒席之类,肯定用得更多,平均下来十坛应该差不多。
  “十坛?”这个数字比章诗萍说的多了十倍,叶纤红暗喜。
  不过这个数字还没有到她的极限,何况独家供应,其实有些吃亏。她更希望一天二十坛,这样她每天只要花半天的时间,就解决了,就算美容店开张了,她照样抽得出时间去处理。
  又一想,如果只要十坛,她其实可以把这个工作交给妈妈去做,这样她在家也可以赚钱了。自己只须负责把空间的菜放到某个地方,叫父亲按时运回家就行。
  “可以吗?”见叶纤红皱起眉头,温俊忐忑地问。
  泡菜做顺手了,一天做十坛其实很容易,他担心自己要得少了,又买断供应权,叶纤红会不满意。
  吃独食是要付出代价的,他唯一的优势,就是叶纤红跟女朋友章诗萍是好姐妹,他也不知道这层关系到底好不好使。
  “没问题。”叶纤红盘算了一下,还是爽快地答应。
  泡菜的独家秘方,其实是因为材料来自空间,如果她大批量做,有人眼红来查她的蔬菜来源,到时就解释不清楚了。
  还是这样小批量做稳妥一点。
  而饭店要她供货,也省了她许多麻烦,自己何乐而不为?何况有章诗萍这一层关系在,她也不好意思拒绝。
  第八十章准备
  谈好供货方案,两人都松了一口气,现场气氛松驰下来。
  现在唯一还需要谈的是,以什么价格供货。
  温俊是做生意的,需要考虑成本,当然不可能像苏思诗一样,随意给出一百块一坛的价格。
  “每坛五十块怎么样?”温俊想了想,开口道。
  她知道苏思诗给的价格,所以不好意思压得太狠,叫了个自认为合适的中间价。
  粤省最有名的潮州咸菜,价格也不过一块一斤,川渝那边的泡菜,只须几毛钱一斤,叶纤红家的泡菜,虽然味道远远超过它们,价格给到五块一斤,也算天价了。
  以这个价买回去,等于每碟泡菜成本就五块了,王子饭店虽然走高端路线,也不可能以十块一份的价格出售。
  不过温俊清楚,一样好的菜式,会成为一家店的招牌,吸引更多的顾客进来,所以就算某道菜明明亏钱,只要整家店生意兴隆,其实还是赚到了。
  “行,我们一言为定。”叶纤红爽快地回答。
  一坛五十,十坛就是五百了,不算不知道,一算吓一跳,以这样的速度赚钱,单是泡菜,每月都可以赚一万多了。
  这可是九二年,大多数工薪阶层每月只有三百块的年代。
  考虑到叶纤红没有车,而饭店离这里又不远,温俊答应由他们过来取货,时间双方协商。
  叶纤红自然没有意见。
  生意谈成了,温俊看时间不早,提出离开,叶纤红挽留了一下,见他确实没有留下的意思,就送他到门口,望着他离开。
  至于那坛新打开的泡菜,当然也随身带走了。
  叶纤红回到屋里,关上门,看到爸妈已回到了客厅。
  叶知书见女儿回来,走进厨房抱出一坛泡菜,放在茶几上,激动地问道:“你这样一坛泡菜,居然要卖五十块?”
  刚才用手抱起来时,她就估出了份量,这坛泡菜,绝不会超过十斤,难道连里面的卤水,都要卖五块钱一斤?
  “是啊!”叶纤红笑着回答。
  其实她自己也想不到,会是这样一个结果。
  刚重生时,她在胖老板那里替人化妆,费尽心机抬高自己,就是想多赚点钱,替妈妈看病,没想到做不到一个月,就被胖老板暗中找人取代了?
  而因为空间的菜吃不完,她心血来源,做了坛泡菜,没想到请诗诗尝了之后,会有这样一个让人意外的结果。
  这真是有心有心栽花花不开,无心插柳柳成荫,泡菜现在的收获,已远远超过当初在胖老板那里给人化妆的收入了。
  “这些有钱人的想法真搞不懂?”叶知书感叹道。
  要知道在乡下,一斤萝卜才五分钱,没想到在坛子里泡了泡,身价就涨了一百倍,这钱也太好赚了吧?
  叶纤红笑了笑,没有出声。
  这还不算奇怪的,等二十年后,你叫那些城里人帮你锄地种菜,他们还要付你钱呢?
  这叫做享受农家乐趣,不是妈妈这种观念的人能理解的。
  有的东西因为稀缺,所以才值钱。
  郑建国倒没去想这些,他现在考虑最多的是,如何不辜负女儿的信任,用手里的四万四千块钱,把家里的新房子造得让她满意。
  至于泡菜能卖天价,那不是好事吗?新房子造好后,家里空荡荡的需要买家电和其它生活用品,等泡菜卖出去了,有钱了,这个问题也解决了。
  看时间不早,叶纤红和妈妈一起去厨房做饭。
  “向阳工作的地方离这儿远不远?中午过不过来吃饭?”叶妈妈边淘米边关心地问。
  “我怎么知道?”叶纤红心里也没底,只好不确定地回答:“今天估计不来了吧?”
  没有手机,联系真的不方便,除了他坐在办公室的时候,自己还能找得到他,其它时间根本联系不到。
  警察毕竟不是普通的职业,有案子了,就会忙得天昏地暗,连跟家人见面也没时间。叶纤红不想把胡向阳管得太紧,免得他回家休息,也不得安宁,搞得身心疲惫。
  “你呀,叫我怎么说你呢?”叶妈妈一听,不高兴了,伸手在女儿脑门上敲了一下,教训道:“要懂得关心人,别只顾着自己玩,明不明白?不知道,你可以打个电话问一问嘛?”
  胡向阳这样的好女婿,打着灯笼都难找,她真的希望女儿抓紧,别错过了。
  “妈,你就放心吧!我们关系好得很!”叶纤红苦恼地说道。
  她对自己的阅人之术还是比较自信的,胡向阳的为人完全可以放心,他不是那种会去外面花天酒地的男人,认准了一个人,就会全心全意地交往,不必担心他三心二意,脚踏两只船。
  如果说胡向阳身上还有什么让她不放心的,唯一的来源就是他的家庭,也不知道他的父母,能不能接受一个乡下女孩子做媳妇?
  叶妈妈见女儿没有把自己的话听进去,有心想数落,又想着女儿这么大了,处理人际关系已这么老练,自己已没什么可以教她的了,于是叹了一口气,不出声了。
  吃过午饭,爸妈在这里呆不住,就一起回去了。